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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考本科毕业登记及本科段报考资格审核工作的相关说明

作者:自学考试科  来源:自学考试科  日期:2013年12月01日 04:36 人气: 

根据教育部关于前置学历审核的要求,从2013年12月1日起,自考本科毕业登记及本科段报考资格审核工作的相关要求将发生变化,具体说明如下:

一、本科段报考资格审核工作

从2013年12月1日起,凡在我省申请自学考试本科段报考资格审核(以下简称资审)的考生,必须提供原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下简称《认证报告》)。

1.如考生不能提供《备案表》或《认证报告》,则初审不通过。

2.如考生能提供《备案表》或《认证报告》,则初审通过,并将这两份材料附在考生资格审核材料中。

3.主考学校、省教育考试院在进行资审时,如考生的审核材料中没有《备案表》或《认证报告》,则审核不通过。

4.在审核结束后,各市考办须将申请资审考生的《备案表》、《认证报告》两项材料单独整理并交给考务科,以扫描形式存档。

5.从2013年12月1日起,将启用新版《课程免考及本科段报考资格审批表》,表格中的审核意见栏新增了“是否有认证材料”的选项。对于办理资审的考生,如果提供了《备案表》或《认证报告》,则在该选项中打“√”。

二、本科毕业登记工作

凡未办理过本科资审或在2013年11月1日前已申请并通过本科资审的考生,在申请自学考试本科毕业时必须提供原学历的《备案表》或《认证报告》。

在2013年12月1日—5日期间:

1.如考生能提供《备案表》或《认证报告》,则将这两份材料附在该考生毕业材料中。

2.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供学历证明材料,须在现场签订《申请2013年12月江苏省自考本科毕业资格审核诚信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并将该《承诺书》附在该考生毕业材料中。

对于这类考生,须按如下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1)在2013年12月20日前,将学历证明材料送至县(区、市)考办,由县(区、市)考办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并将学历证明材料附在该考生毕业材料中。这部分考生可参加本次毕业的正常审核。

(2)在2013年12月20日之后、2014年2月20日之前,将学历证明材料送至县(区、市)考办,由县(区、市)考办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并将学历证明材料统一汇总到各市自考办,由市考办在办理助学专业毕业会审时带到省教育考试院再进行集中处理。如审核通过,这部分考生的毕业证书和助学专业的毕业证书一同下发。

3.主考学校、省教育考试院在进行本科毕业终审时,如考生的毕业材料中仍没有《备案表》或《认证报告》,则不能通过审核,并注明原因。

4.12月底,在省教育考试集中会审社会自考毕业生结束时,各地市考办须将本科毕业生的《备案表》、《认证报告》、《承诺书》三项材料单独整理并交给考务科,以扫描形式存档。建议在毕业登记时,多整理一份相关材料的副本。

特别提示:建议各县(区、市)考办在进行社会自考报名系统信息设置的时候,将这方面的相关内容也加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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