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学生本人主动提出退学申请,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以及《淮阴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七章第一款等有关规定,拟对刘莹等15名学生作退学处理(名单详见表格)。
公示期: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0月15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向学历继续教育科反映,联系电话:0517-83517565。
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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