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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考试院督导组赴淮安进行自考督导工作

作者:占侃  来源:  日期:2017年12月07日 14:29 人气: 

12月6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督导组赴淮安进行自考督导工作,并在淮阴师范学院交通路校区举行淮安本科院校自考工作座谈会。督导组成员由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院长赵清,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处长张善、自考处考务科科长刘勇,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王萌,南京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主任史炯煜等五位专家组成,淮安市教育考试院院长陈宗胜、自考办主任沈松林参与督导。淮阴师范学院副校长施军,淮阴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张积羽、副院长严石、自考负责人张夕朋,淮阴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院长王之国、书记韦相和、副院长牛树青、以及自考办相关工作人员出席本次自考督导座谈会。会议由赵清主持。

张善首先对本次督导的目的进行了说明,并就我省自考工作的总体情况、目前还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希望通过督导了解实际情况,解决自考实际问题。施军代表学校对督导组的到来表示欢迎,并就淮阴师范学院自考工作特别是助学二学历方面的一些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介绍。韦相和、张积羽分别介绍了淮阴师范学院和淮阴工学院自考工作的具体情况。随后进行了交流讨论环节,督导组对两所学校自考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提问,相关工作人员予以回复,并就自考工作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的解决办法进行了探讨。

赵清作总结发言时指出,自考工作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学,加强规范性,注重学员人身安全和继续教育学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施军感谢督导组对我校自考工作的肯定,并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要求工作人员提高对继续教育的认识,二是强化服务理念,三是进一步强化发展的思想,四是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注重对自考生的思想道德教育。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全国考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试行办法》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工作的通知》精神,研究制定了《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过程管理,完善质量监控体系。本次督导是根据《管理办法》对各市2017年自考的发展现状、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有何意见和建议等情况进行调研。对淮安市自考工作的督导时间为2017年12月6日—7日,6日为对本科院校的督导,接受督导高校为淮阴师范学院和淮阴工学院;7日为对专科院校的督导,接受督导高校为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江苏护理学院护理、炎黄学院。

图为自考督导现场 记者张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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